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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私募基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 思恩 基金

建立私募基金要具备什么条件?建立私募基金要求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需要有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申请私募资金牌照要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申请、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建立私募基金要具备什么条件,供大家参考!

建立私募基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建立私募基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

1.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必须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

2.实缴资本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需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4.必须依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

5.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时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私募基金成立计划书流程

私募基金设立流程为:

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

2.确认和通过各种必要文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工商注册的文件等)和申请政府支持计划;

3.建立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

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和实施;

5.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信息进行尽调;

6.投资和公司财务监管。

私募基金备案多久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公司形式有哪些

(一)公司式

1、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2、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

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二)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三)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四)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五)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六)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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